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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现在老公在没有结婚之前就在银行按揭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也是我和我老公共有的),买房子的两年后登记结了婚,我老公在婚后因做生意借了别人钱,借的钱不是用来家庭开支的,也不是用来供房子的。注明:我老公在做生意期间没有收入,就根本没有供过房子,都是我给钱他存账户上的,(因为当时办银行按揭时是用我老公名义开的供房账户),我想请教一下律师,作为我做妻子的一方有义务偿还此借款吗?是共同的债务吗?如果债务人要拍卖我和我老公共同的房子,我有权利保护房子吗?

其他 2009-08-26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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