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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最多能判几年?

案件执行 2012-10-19 2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羟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持 *** 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或者有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情节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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