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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母亲的陪嫁是20万存折,婚前给的并写了贺卡是给与我的女儿的,结婚时花了,如果婚后过的不好离婚这笔钱能判给我的女儿吗?

离婚 2009-08-27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的,因为这笔财产在法律是属于您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可以要回的。如果需要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电话联系,希望您遇到的问题可以得到顺利的解决。
  • 这属于婚前的一方父母的赠与行为,属于该个人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应该属于你女儿个人的。
  • 从你所述情况,个人觉得是你们占用了你们女儿的财产,应当返还给你的女儿,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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