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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在2011年6月在湖南永州因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在运输的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限结束后,公安机关把此案件递交到检察院,2012年6月13日,检察院给出一张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审查起诉期是从2012年6月14日到2012年7月13日,但一个月过去后还是没有把此案件提起诉讼到法院,2012年10月23日检查院来电话说,已经把案件递交到法院,但法院不接此案件,需要把我岳父羁押再审理次案件。请问:要法院审理此案件就要先把我岳父羁押才可以审理,此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我想问一下:(一)在检查院提起诉讼到法院的过程中我岳父需要做什么?(二)法院接受此案件我岳父需要做什么?(三)法院对我岳父的判决大概是个什么结果?

诉讼 2012-10-24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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