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的,现在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到期了,因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怎么好,假如到时候续签合同单位给的待遇要比之前的差,我就不想继续签合同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能不能得到补偿?

其他 2009-08-27 17: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新劳动法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吧。合同到期,单位维持或提供劳动待遇的,劳动者不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单位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是降低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不续签,但是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