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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学校连续任生管老师16年,工作成绩优秀。学校想解聘我们(另外还有几位跟我性质相同的人,只是不在同一个部门工作),但又找不出理由解聘我们。学校为了达到解聘我们的目的,推掉责任,就把学校的门卫和宿舍等部门承包给学校所在地的一位农民来管理。在未让我们知晓的情况下就把我们的劳动关系从学校转给了私人。这合法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8-28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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