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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五年,有个四岁的女儿,一个价值十万的房子(房子是有孩子以后买的),两万的债务,我丈夫是个司机每个月有2500的工资,我是做业务员的每个月有4000多的工资,女儿在出生八个月后送到我父母家里抚养,从三年多以前我丈夫就没有往给过我和女儿一分的生活费,我每个月还要给他五百到一千元不等的生活费用.因女儿在我父母家里上学,要把户口转迁过来他不同意并说要把女儿带到他父母那里上学,我每个月还要给孩子一千元的生活费.所以我想离婚,我要求房子我和他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因他一直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给孩子生活费的义务所以想要他的那一半房产做为孩子到十八岁的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 2009-08-29 1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3岁了,法院会综合考虑有利孩子成长等因素判决的,你获得抚养权比较大.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债务也一起承担.
  • 协议不成可起诉积极争取,有法律问题或争议可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可以提出离婚,可以协商把他的那一半房产做为孩子到十八岁的抚养费。
  • 房子你可以分到一半,孩子的抚养权你必须和你的丈夫协商,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你的丈夫应该支付到十八岁,至于你的丈夫是否同意以另外的一半房产作为交换,那是不确定的,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是他的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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