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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7日,省202道临涣西黄庄段,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突然急左转将正在骑电瓶车(骑电瓶车的人由东向西按交通规则行驶)的人撞致重伤而未抢救,后被正好前去赶集的人抬上救护车到医院救治,但伤者因流血过多而亡。在别人送伤者去医院的过程中,肇事亲戚却将另一辆货车替换了肇事车,并且让其父亲顶替肇事司机。次案应如何处理?

案件执行 2012-10-30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及时报警,并向公安机关说明对方冒名顶替的情况
  • 你好!应该及时报警,并向公安机关说明对方冒名顶替的情况。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你们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的。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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