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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2011年11月1日在一家工厂上班到2012年的3月份,在3月7日发生了事故工资是计件的,在厂里上班的期间因为放年假25天,停电,下雨都没上班,实际上班87天,放假下雨都没工资,这87天计件工资是10204元,但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有四个月的时间,请问工伤保险中的本人工资能不能这样计算第一10204÷87天*每个月的30天是约3500元一月第=10204÷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有四个月的时间是约2500元一个月 我可以按3500来索赔吗?如果可以有哪方面的依据?如果不能按3500来索赔,是按照2500来索赔的话,有那方面的依据?谢谢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其他 2012-10-29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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