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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7月18日进XX打工,满两月后公司要签订劳动合同,我考虑到自己可能做不了多久,就没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在打算辞职,可公司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签辞职单,满一个月后方可离职,如立马辞职走人,则需扣完整一月工资的40/10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在正常上班之后还要求加班,如不加班就按旷工处理,公司这样做又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 2012-10-30 13: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你好,如果公司证明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支付你以工作的工资。 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 可以申请仲裁
  • 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加班费,辞职需要书面告知,但是公司需要支付你完整的工资,除非你的工作没有交接完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法的,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否则就是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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