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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之后让我签字《收到条》某某人不在上班期间受伤,不属于工伤,垫付医疗费某某可以收回,并不承担民事责任,我该怎么办,详细肉容如下、我在饭店工作,我哥借了个磨光机,我在室外操作给店里割桌子,不小心受伤了断了三根筋一根血管,药费一共花了一万四千一二六,手术很急我哥给我垫付六千元,出院六千元不予报销,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10-30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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