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房子下面地下室就是小区的水泵房,二十四小时工作,噪音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问了当地的环保部门,他们给下这样的回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我有几个疑问:一,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有主管部门管我的事了?二,这个水泵噪音没有法律规定的标准吗?三,如果没有相关的标谁,我就算去起诉,法院怎么判? 谢谢专家给我解答。

诉讼 2016-04-15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