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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遗嘱,我想请律师帮助看看这样写是否合适。 我叫XXX,和XXX是夫妻关系,我们有财产如下:X市干休所楼房XXX平方米,存款X万元,分别存在邮政储蓄所、中行、人民银行,XXX一直照顾我,我愿把属于我的赠与XXX。 立遗嘱人:签字(手印) 见 证 人:签字(手印) 代 笔 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说明:1、此座城市有数个干休所,分别有不同的名称,如军区干休所、军分区干休所等;2、此楼房是干休所的,个人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均没有,只是居住;3、此遗嘱为代写,医院证明遗嘱人是清醒的;4、配偶不知道此遗嘱。 请问这样的遗嘱去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受理?谢谢

其他 2009-08-30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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