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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小时候过继给我伯公做承房,现在已经有50年了。也可以说买给他了。请问对原居住地有没有继承权

其他 2012-11-03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情况,一般还是有的
  • 有继承权
  • 《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你和养父母依法形成了收养关系,就没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了。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倘若曾征对生父的扶养尽了较多的义务,那么他可以分的生父的部分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是“部分”遗产,而不是法定继承中的等额继承。 但是传统的过继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也不是很一样。具体可以在当地当面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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