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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其中一方有婚外情,受害方有过错方所立字承认过错事实的字据,半年或几年后过错方起诉离婚而受害方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会判离吗?受害方所持有过错方承认过错事实的字条(没有过错方签名,没有日期)是否还有法律效力,法庭是否还会受理字条为过错证据?

离婚 2009-08-30 1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过错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决要求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对此情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2、虽然没有过错方签名和日期,但仍然可以据此认定过错方确有过错,从而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也可以使过错方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则不会产生上述法律结果。 因篇幅有限,以上仅是本律师的简明解答,仅供参考!如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可以打13089643499咨询。
  • 一般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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