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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合同中约定了首单提货三十万元,X年x月x日支付十万元,其余二十万元提货前付清。合同中又约定交货方式有乙方自提和委托甲方发货,乙方选择委托甲方发货,并留下收货地址。甲方用快递书面通知和短信通知乙方帶款二十万元前来提货,但乙方置之不理。过一年后乙方起诉要求赔偿他店面装修等费用和退还已交给甲方的三万保证金和十万元的首单货款!请问:乙方能达到目的吗

其他 2012-11-05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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