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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父亲有病,我于2012年10月7日请假从厦门回老家,请假到10月31日,由于父亲病情严重,我无法返回厂里,又从11月1日请假到了11月30日。请假期间到了10月25日,(每月25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一直到现在(11月4日)。况且我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2日——2012年10月31日)在2012年10月31日期满。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对吗?我本人回不去的情况下怎样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的老公在厦门能给我去我公司代办手续吗?谢谢您的回答!

其他 2012-11-06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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