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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之前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且放了定金,为了购买房子我们来到售楼部签正式合同,但在签合同时发现公摊高达30.38%;而签订协议当中并没有标明公摊面积情况,只注明总面积和总价格;经过我们和开发商商谈,开发商不愿意减少公摊,而后将我们告上法院 要求我们履行认购协议,如果不按认购协议执行,定金就不退,请问我们这样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对自己有利;请律师帮我提议解决,法院已经发传票给我们了12月28日发过来的

房产纠纷 2018-09-15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主张差价补偿吗?  一:条件在开发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现房),并且开发商不存在欺诈(例如隐瞒土地使用权或者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的事实)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当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开发商和业主都应该遵守合同,不能恶意违约,假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降价买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补偿差价,那么开发商降价业主不能有此主张,否则就是不尊重契约;  二:期房和现房的区别是开发商是否办理下整栋楼的产权,这叫初始登记,是办理在开发商的名下,假如办理下了,就叫现房,反之就是期房;  三:在合同正当有效的条件下,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退房,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会退房;  四:假如开发商违约交房或者违约办理产权证到一定期限,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并且让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出书面退房通知;  五:假如买房人是贷款买房,贷款没有批下来并且买房人没有其余的钱支付房款,合同目的达不到,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只能解除,买房人只能主张退房,但是买房人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六:假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己付购房款。
  • 开发商违规出售商品房的行为有哪些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情况,违约时有不同的处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正式的《认购书》或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约定,买房者的定金可以抵作房价款,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按照约定,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
    比如,买房者没有按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签约,则被视为自行终止订购,此时,“定金”就不能退还给买房者;如果因为买房者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退还给买房者。
    但是以下一些情况下,定金就可以退还:买卖双方只是因为销售合同中的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如若卖房者没有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卖房者虽然没有将认购书中所确定的房屋转售给别人,但对于认购书中的主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付款方式等进行修改导致买房者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应视为卖房者违约,卖房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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