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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专卖店上班,近期店铺在我们上班期间发生了服装被偷窃事件。我们公司有规定晚上最少3个同事上班的,那天店长只安排了2个人上班,结果那天就被偷了一百多件衣服,事发后我们就报案了,我们公司有视频,但不能回放,保险公司就不赔。派出所也立案了。还在追查中。但公司这边说要我们两个员工还有店长,全部赔偿,还要从我们工资里扣,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18-08-27 10:1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向单位讨薪,工人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不能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不合法。
  • 不合法,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就可以。
  • 如果员工没有故意或过失,就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这样做,你们可以提起诉讼。
  • 您好。 不合法。
  • 不合法,只要员工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就可以。
  • 不合法,除非是员工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否则是不承担责任的。
  • 你好,不合理,欢迎咨询
  • 不合法,只要员工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就可以。
  • 不合法,不是你们的责任
  • 不合法,只要尽到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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