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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男友现在要告我,我们三个月前分手的,我们原来是同居的,分手了那我就搬出来了,当时没拿完我的东西。十天前我问他要了家里的钥匙说回家拿我的东西,然后我就把家里的空调拆过来了。那空调是原来我们在一起的时候用他的透支卡分期付款刷的,全额1680元,用他卡刷的还有一台电视机价值699元,那电视机我一开始搬家的时候就已经搬到我现在住的地方了。我拆完空调搬回我现在住的地方,我打电话给他他知道后,就威胁我要我给他开门进我家,想要砸了那空调。那我没办法我一个人不敢回家叫了个女同事跟我一起回家,一进门,他就踹空调,接着还把电视机从桌子上踹了下来,之后还威胁我,说如果我同事不在,是我一个人的话,他还会打我。就这样一个过程。现在他就是要告我盗窃,我就想知道我的这种行为能构成盗窃吗?钥匙是他自己给我的。空调电视机买的时候都是用他的卡刷的,但是两个人在一起我曾经给过他钱,他还经常失业,我一直在上班,所以多数都是花我的钱,可是他现在是不承认了,因为当时没想到会留借条什么的,我没有书面的证据,他可以告赢我吗?赢了后,结果会是怎么样的?

诉讼 2008-05-12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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