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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3月15日来公司上班,直到7月5日才签订合同,但是公司通知我4月份已转正并按每月4000的工资来发放,直到11月12日一直未按承诺缴纳社保,也未给任何补贴,并且双休日加班工资是按照1370元的基本工资来计算的,但是请假扣钱是按实际工资来扣的,我打算本月辞职,请问我要如何要求公司补偿,可以要求公司补偿社保的钱和加班工资么,本月加班15.5小时应当为704元,但实际只发230元.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其他 2012-11-15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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