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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初发生工伤事故,右腿胫腓骨骨折,做内固定钢板手术,住院20天,住院期间花费21000元。本人2011年3月入职的,工资5500元/月,单位只在前3月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了工资,社保在事故后才给缴纳至今。医院病假证明开到9月底,9月底我要求单位复岗工作,单位未安排工作,且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面对单位的得寸进尺,我无奈咨询社会保障局,得知本事故符合申报工伤。因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单位未申请工伤,现自己准备个人申报工伤,之前单位未缴纳社保,单位现又意识到此事故的确是工伤事故,故单位提出工伤私了。 请问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2-11-17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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