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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商铺一直以来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时间交租,有时两个月才交一次,对方也没有异议,也就形成了习惯,持续了三年{合同规定当月第5日交租}。但现在对方换了管理人,7月份,8月份的租金到9月份在对方催交后已交,10月份的租金已交,11月份13日收到对方的通知以系租凭期间有一个月迟交租为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我的押金!要求我在15日内搬走(合同还有一年多才到期,押金5000,租金1100}。请问对方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离婚 2012-11-19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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