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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进入公司工作,8月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五年,合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9月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其中:“1用人单位要求的最短服务期为三年(从毕业年份算起)。”,“2本协议生效后,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经的另一方同意,又提出变更协议方向另一方各支付违约金1000元。” 请问: 1、《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劳动合同之后,那《就业协议》还有效吗? 2、如果我一年后离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是否违反《就业协议》3年服务期条款?是否支付违约金? 3、如果我一年后离职,已经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五年合同期?没有受过培训要支付违约金吗? 您的回答对我很重要,请详细解答 万分感谢

其他 2009-09-02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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