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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山东烟台市**水泥厂上班,我于2002年上班,没有保险,上一天班一天工资,2006年,我们找烟台劳动公司举报,于2006年。把我们转交B公司管理。开始交3金一险,没有加班费,住房公职金,奖金。今年,6月。公司无故辞退我。B公司来人找我解去合同。得到补偿,请问**水泥厂是否与我补偿,谢谢

其他 2012-11-19 14: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有B公司承担补偿的责任,水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再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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