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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今年三月份应聘了一家原油公司做危货运输工作,办公室在乌市六道湾,工作地是库车,进公司前应公司要求交押金三万元,有押金收据,但是从进公司到现在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休假都是公司口头通知,前一个月公司无任何理由辞退了一位员工,并对公司的盈亏制度重新下了口头通知,我朋友觉得不合理并对公司的诚信度产生怀疑,于半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做了详细的工作交接后离开,但现在跟公司提出退押金一事时,公司方以油库亏油为由,要扣除一万元的亏损金额才肯退,问题一:对这种情况,离职人员是否有权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途径解决?具体应怎样办理?问题二:在这种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补偿和劳动社保的补发赔偿诉求?公司是否有权力在无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扣除所谓的亏损金额?问题三:如果以上诉求都合理,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谢谢!

其他 2012-11-20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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