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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离婚时自愿给我三万五千元,以借条的方式写在离婚协议里面,但没有写明用途,只写了男方欠女方三万五千元,写明了是欠,每月在月初前还一千元,直到还清三万元位为止,现在已经还了四千元,可是这个月突然不还了,当时问了工作人员,如果他逾期不还的话怎么办,工作人员说他有正式工作,去法院可以起诉他,到时候就拿他工资卡来还,是这样吗,现在已经快到月尾了,打电话也不接,我不想等了,能起诉他吗?请问各位律师

离婚 2012-11-24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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