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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的,2007年出售了一套商品房,面积约140平方,2007年7月己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国土局,由于种种原因,2009年9月才正式办理,请问,收费标准如何计算?请详细解答2007年2009两个时段分别是多少?我是否应该按2007年的标准缴纳?另,此处房屋属于二次易手。

其他 2009-09-03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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