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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5-31日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这属私有公司)上班,说好第一个月底薪800第二个月后就是底薪加奖金,可是我做了三个月都没有发奖金,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那里上班的人都未曾签订过劳动合同)及其没有保障。9-2日去上班经理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由于你最近工作中出现很多错误,公司开会研究决定辞退你,并且扣除你7.8月份的奖金。今天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到时候通知你来结工资。我想问下我是不是应该向公司提出赔偿?

仲裁 2009-09-06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 1、没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双倍工资标准发放; 2、三个月以下不得约定试用期;违法约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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