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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1日与现单位签订为期一年合同后,又与2010年12月1日与单位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11月30终止,请问单位不予我续签会给我补偿金吗?如果有应该补我多少

其他 2012-11-27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不再续签,是要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2008年后你已经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建议你在11月30日前书面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应支付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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