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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重大疾病有哪些?

其他 2019-02-03 11: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根据已提供服务年限,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在新《劳动合同法》里,生重大疾病的老员工可以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依法享有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可以向社保局咨询
  • 您好。 可以向医疗部门了解。
  • 可向社保局了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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