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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与人发生口角并被打,妹妹喊来哥哥,哥哥当时正和一群同学在一起喝酒,因为其中的一个同学当天搬家,在一块喝酒庆祝搬迁之喜,酒喝高了听到妹妹被打的事就都一块去了,结果和别人发生了打斗,造成两个轻伤(现一个被鉴定为9级伤残),三个轻微伤,哥哥酒醒后主动拿钱给对方治病并极积调解,看好病(看病花了近5万元)后又和共同参与的其他同学共同另外赔偿对方16万元,受害方才签下了谅解书,妹妹和哥哥的同学被判了8个月,现哥哥也已经投案自首。 这个案子是个偶发性的事件,是碰巧哥哥和同学在一块喝酒之时妹妹被打给哥哥打电话,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事情,事后哥哥积极给对方看伤及调解,因为受害人是一家姐妹,开始调解的时候是分开调解的,各人得到的钱也不同,现受伤重的得到的赔偿还没有受伤轻的得到的多,现受伤重的不愿意谅解了,又告到政法委要求重判,现受害人认为以前所有赔偿是妹妹和其他的参与者共同赔偿的,与哥哥无关,谅解也只是谅解妹妹,而谅解书上也确实没有哥哥的名字,要求对哥哥重判,受害人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共计72万余元,像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认定?刑量会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大概会判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2-11-29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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