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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县级妇幼保健院的一名护士,从事妇产科护理工作和手术室麻醉工作,因为人手不够,一年里有183天上24小时弹性值班制〔麻醉〕,随叫随到,182天轮班〔妇产科〕,每周有两天休假,这样工作已经有13年,现在妇产新增2人,可我仍没有休假,商量无果,院方认为我除了24小时内来做手术时算上班,其余时间算休息,这样合理吗?合法吗

其他 2009-09-05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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