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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房产证上是老爷子名字,户主是大儿子名字,也早就分家了,老爷子走了,能不能在小儿子不参与情况下把房产证上名字改了?

其他 2012-12-03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得按法定继承办。
  • 1、老爷子过世后,房屋成了遗产,按照规定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该异常,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 2、在没有遗嘱或赠与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大儿子的情况下,需要小儿子参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即要求小儿子出具放弃继承的说明;现在去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都会要求其他继承法的放弃继承说明。 法条参考: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不行,要办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各方能协商一致的,要先办理继承公 证,然后过户。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凭判决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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