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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诉离婚未判离,现由于孩子父亲跟奶奶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孩子上学期间将她提前从学校领走,至今未送去上学,这两天我因为亲戚家吃饭跟孩子父亲说要带女儿一起去,结果被拒,他们还将孩子移到别处,不给我见孩子的面,给孩子父亲打电话不通或者根本不接,给他发信息要求当面说明,他拒绝见面。于是我在短信里面把话说了,要求他把孩子送到我这,否则我会找他。等到了时间还是不见孩子送来,于是我就给他打电话关机,给孩子奶奶打也关机,我就上门吵了,他们把家里所有可以进出的门都反锁。请问我现在如何能让我见到孩子?

离婚 2019-10-11 23: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需要帮助,可联系
  • 满6个月了么,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求抚养权
  • 建议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双方协商后一方自愿放弃外,应该由双方按照平等原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 建议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与你老公协商。
  • 起诉离婚
  • 满6个月了么,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要求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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