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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朋友处借款100万约定付利息10%,然后将该款又投入到朋友开立的公司用于经营,但我不是股东,而是受委托负责朋友公司经营拿高工资,双方也没有投资协议。我这是借款投资还是有息借款再投资?还是有息借款又无息出借,当高级打工仔?

风险投资 2012-12-04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之间没有投资协议,您将借款投入到朋友开立的公司用于经营,可以视为您和朋友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主张。对于您受委托负责朋友公司进行经营并拿工资,说明您和朋友之间是劳动关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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