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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值购房高峰期的时候买了一套商品期房,合同上规定今年的5月31号交房的,120天内给予万分之0。5的违约金,如果在交房规定日期120天以后还没有交房可以退房。可是我发现跟我买同一个小区同一期期房的人,购房时间比我晚4个月,房价却少很多,这个我也就算了,但是他们的购房合同上写的竟然是在交房规定日期的90天之后还没有交房就可以退房,而我的合同是120天,这样不合理吧?国家有这样的向广的法律规定吗?对于同一个小区同一批期房,违约的时间可以规定的不一样吗?

其他 2009-09-05 2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以签约双方意思自治为根本原则的,所以对于相同的合同标的物,即使存在不同的违约责任约定,只要该合同没有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就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而非法律所能够直接予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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