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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7月23日进深圳一家公司,试用期到10月23日止,10月23日过后,公司一直没给我说要我转正的 事,也没在试用期内辞退我。到11月29日人事给了我份转正表格,要我填写第1页后交给经理。我11月30 写了给经理,经理快下班时找我谈话,说我工作还不是很熟悉,不但不给我加工资(面试时说转正后工 资是要加500的,还要在我目前工资6000的基础上减少1000,看我怎样?不然要我做完这个项目12月15日 走人。我没同意。还说要延长我试用期。同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上工资这条是这样写的:乙 方每月正常工资时间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浮动工资和其他福利以当月工资条为准。每月 没有发工资条,现在我每月是按6000发,扣除社保、税等实际到银行卡的是5000多。请问,我应该如何 维权?

征地补偿 2012-12-03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 1、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是违法解除,应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为赔偿金。 2,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站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以先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说你不能胜任,那要举证。既然试用期都过了一个多月了。不可能现在才发现。纯属借口。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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