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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青海省大柴旦锡铁山中铁五局西格二线二总队食堂上班,是一名合同工,因在上班时砍鸡腿不慎把左手食指末级砍断离,经过治疗伤口愈合,但是食指末级没有接上,永远失去了左手食指末级,医疗费单位上也报销。本人去找单位领导要求赔偿,单位领导说医好了就算了,不赔付一分钱,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要赔偿吗,算几级伤残,能赔偿多少,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我怎么办才能得到赔偿,谢谢。

其他 2009-09-06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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