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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2日应聘了新疆xx电器的五家渠市xx店的导购,工资是1200,因五家渠xx电器迟迟不开业,所以公司决定我在五家渠xx的xx柜台和一位公司同事双岗卖货,干了一个多月,12月4日早上上班晚去了半小时,公司领导发现我不在卖场将我开除但没有通知我,我还上班到今天12月10日,该发工资了我打电话问公司领导,领导才告诉我12月4号公司就将我开除,而11月的工资也不会给我发放,这种情况合理么?尽管要开除我?是否应该将我的工资结付清楚?而且公司还安排了3天培训,所有住宿,车费,吃饭,都是我自掏腰包,公司本来说给报销,可是一毛钱也没有报销。

其他 2012-12-11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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