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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县级、市级医院治疗无效后。最后转入北京某某医院急诊科。治疗抢救十多天后死亡。回地方后医保局不给报医药费。原因是票据是门诊票据。还有我姐夫入的是职工医保。并有县级、市级转院证明。我想问问,这种情况真的不能报吗?单位给职工交医保费难道不是为职工在大病面前有保障吗?当时不住院是因为没有床位。

其他 2012-12-12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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