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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期间八月30日受伤。伤势。大脚趾指甲压掉。医生说骨折。不是很严重,缝了56针。到现在指甲只长了一半就不长了。请问这种伤势能评到伤残级别吗。。因为公司没给做工伤认定。自己也没什么证据。医疗卡等等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所以和劳务公司签了一份赔偿协议。给了我一个月的工资3000元。这份协议其实是我自作聪明下签的。因为这份协议上可以把我们之间的关系。和工伤报告完全体现出来。本想拿这份协议去做工伤认定。但是人家不受理。让我去劳动仲裁。协议是这样的;甲乙。。。先是事故经过。然后由于乙方伤势未构成伤残级别,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3000元。。后面就是写一些说我们之间不再有任何关系,他们再没有任何义务等等。这份协议我感觉与事实不符。如果我的伤势能达到伤残级别如何。一次性赔偿。。这个赔偿是陪得什么。是工资。还是营养费。连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没做,更没有赔偿一说。关键是下面的。我不能再向他们提什么要求。我们之间不再有任何关系。和义务。我这样还没法做工伤认定。走仲裁的话,他们会不会给出示什么证明。以便我去做工伤认定。如果达到伤残级别。打官司有没有希望赢。现在纠结死了。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2-12-13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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