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1年5月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这套房屋是卖方单位的集资房,当时还未分配,也即钥匙和房产证等都未取得,卖方承诺无需过户,按一手房交易。合同上写明了房屋所在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及总价等,在卖方通过他们单位的财务部门将房屋的集资款交款人改为我后,即将全部购房款35.5万元一次性交付给了卖方,其中11.5万元是卖方的利润。 今年12月,房屋开始着手分配,情况出现了转变。按卖方单位新的分房办法,集资户分为2种,因为成本的原因要分别以不同的价格补房屋的差价。一种是真正的单位员工,有劳资档案的,需补6万余元的集资款;另一种是像我这样的外单位人员,需补18万余元的集资款,这远远超出了我的购房承受能力,而且当初卖方承诺的楼层也无法兑现,导致我现在分到的楼层采光很不好。 联系了卖方,我们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全额退款(按分房政策集资户可以选择退房),但他就是拖着不答复。现在面临着马上就要补交集资款,交钱我交不起,对楼层也不满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我能解除这份合同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能胜吗?不胜感谢!

其他 2012-12-13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商丘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