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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年底在广州合同买二手房,签完后政策变了,我是外省人,过不了户,就办公证,拿原业主的银行卡还贷。听说公证到我名下以后我也过不了户,就公证到我一个朋友名下了。我持有原业主的房产证(从银行申请拿出来的)和贷款合同。现在原业主说要向银行贷款,要用我这套房去证明他有贷款的资质,拿走了他的贷款合同,总找借口不给回我。请问,他有权出售、抵押,或做其它什么损害我利益的事吗?非常急迫,请帮我解答。

其他 2012-12-14 1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有权出售,抵押。或其他损害你利益的事情。因为他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他的,贷款合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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