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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6年了,现在孩子有5岁半,我俩由于感情不和他现在要和我离婚,可是我没有工作单位,他却是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可他平时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外面奔波,小孩几乎都管不了,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可以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2-12-17 17: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争 取。
  • 你好,尽量争取,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子女随父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您好,最好您还是要有能抚养孩子的相对应的物质能力证明,详情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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