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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有套祖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爷爷的名字,现在国家要拆迁,是按户口拿房子的。请问我们家有份吗? 爷爷的遗嘱已经立了,没有公证,上面没有分房子给我爸爸,分了大伯及2伯,但是后来2伯与我爸爸又立了合同,把他的那一份遗产转给我爸爸,请问这样可以吗?

其他 2009-09-09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这样的,在你说的情况中有两个法律关系。 1、遗产继承:你爷爷立遗嘱把遗产分给你大伯及二伯。这样你二伯就拥有了他该得的份额了。现在这份遗产的一部分所有权就归你二伯了。 2、你二伯与你爸爸订立合同将他的财产(你说的遗产份额)转给你爸爸,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或买卖或增予。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可以的话,你可以跟拆迁部门反映以下,带上你爷爷的遗嘱、你二伯跟你爸爸的合同,看能否直接把分得的房产直接登记在你名下。
  • 可以。
  • 一般动迁公布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户籍等事项的变更了。我是北京高宏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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