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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男方有小产权房一套(现未取得产权证),男方想把这套房据为己有,现在的离婚协议书上共同财产中没有这套房,请问离婚后可以再分割吗?现在的离婚协议书这样写:“财产处理:2、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劵、股票、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有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者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请问这样写可以吗? 男方除了这套小产权房外,还可能有其他的房产,但现在女方未查清,男方急着离婚,请问;离婚协议书这样写可以吗?离婚后对男方隐瞒的房产、其他财产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吗?急求回复!谢谢!

离婚 2012-12-17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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