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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给我答复。此案已经过一审、二审,历时三载。由于房屋涨价,卖主意欲毁约攫取更大利益,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该房产,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法院实行的是登记查封,没有张贴公告,可以推定该房屋是有产权登记的。可是房管局又出示证明,说该房没有登记记录;建设局也出示证明,说该房是违章建筑(其实房子建于二十多年前)。法院判决时也以卖主无登记为由,驳回我要对方“履行协议,将房屋过户”的诉求。此案的案情况颇有戏剧性,诉争房屋究竟有没有产权登记成了不解之谜,要解开这个谜,中介也就成了关键证人。中介与卖主是否串通,也有待于查清。为此,我另案起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请求判令中介返还中介费,可法院又不立案。中介和卖主究竟是不是本案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可以一并审理?请赐教。谢谢!

离婚 2012-12-21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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