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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2010年5月底停产,老板找不到,拖欠工人3.4.5月工资。有一部分人于2011年3月提出仲裁,并于2012年12月一期厂房拍卖时领到部分工资。因联系不畅有50人左右未办理仲裁申请!与2012年12月11日才到当地仲裁科提出仲裁要求,因超出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现仲裁出具不予受理证明,需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诉讼书如何填写,同时可有胜诉可能。(单位现有二期厂房及土地未出售)

调解 2012-12-21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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