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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现在就业于一家印刷厂。2008年10月24日进的厂,进厂时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岗位是印前的流程检查。 由于前段时间上晚班睡觉被抓,记了两次小过(公司规定三个大过就会无偿辞退),现在我们部门主管由于此事要我自己写辞职,要不然就炒掉我。 我没有写辞职,主管也没辞退我,反而是要调我去另外一个岗位。 我想咨询下,我们主管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变更劳动合同?还有,我是否有权拒绝调岗位? 如果我拒绝调岗位,公司因此再炒掉我,我会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 谢谢你们的解答!!!

其他 2009-09-10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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